「桥梁工程资料范本」桥梁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
桥梁工程资料范本
桥梁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
桥梁工程资料的整理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6.外购件检查记录;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手累啊
桥梁的资料有很多的哦。

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6.外购件检查记录;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手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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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资料的具体填写范本近年来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人们对工程管理日益完善,对公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项要求更加规范,建设一条好的公路只有一流的质量和外观还不行,还要有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质量保证资料。但近几年来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普遍存在很多问题,施工人员通常把内业质量保证资料作为应付检查和交工的附件看待,没有真正看到资料的重要性。在资料方面存在着缺项、漏项、代签、漏签、不及时、混乱,更甚者造假等诸多问题。因此,现就我市公路建设实际对农村公路资料整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1)资料是痕迹化管理的需要。(2)资料在施工阶段是指导施工的依据,交工后是工程合格的证明材料。(3)资料是各参建人员自己的免责记录。公路工程资料整理2、资料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工程资料必须是工程建设的真实反映。(2)及时性:工程资料的形成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3)完整性:工程资料不得缺项、漏项。(4)准确性:工程资料必须填写准确,评语准确、无误。二、公路工程资料的组成第一部分:管理资料1、制度建设:各职能科室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责、检查考核办法、安全制度、安全预案,环境保护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框图、工程进度计划表。2、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所有重大变更、较大变更)。3、工程管理资料: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书(施工、监理、检测、安全、廉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考核情况,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的往来文件(设计、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等)。4、竣(交)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交工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第二部分:施工资料1、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档案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图、工程进度计划表。2、施工管理文件:人员机构建设及其框图、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管理规定、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情况表。3、施工控制文件(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业主和监理下达的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施工报告、经批准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总体开工报告、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等;(3)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评定资料;(4)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文明施工总结;(5)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测量原始记录;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会议记录、纪要;4、工程实体资料每一类资料一般都包括:(1)开工报告;(2)原材料试验资料,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3)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检测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4)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7)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中间交工证书及交工证书。A、路基工程资料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确性击实试验、水泥、钢筋等)、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等。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如路基土石方工程侧重:弯沉、压实度、宽度等,并对工程进行评定。B、路面工程(1)基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击实试验、水泥、粗细集料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基层料的拌合、虚铺厚度、含水量、碾压遍数、养生、(2)沥青混凝土面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沥青混合料三阶段配比(目标配比、生产配比、施工配比),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沥青材料物理试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矿料级配、沥青砼的抽提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沥青砼温度控制(出厂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碾压终了温度)、虚铺厚度、碾压机具及碾压遍数的控制等。(3)水泥砼面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模板检查记录、施工温度记录、砼坍落度试验记录、砼施工配合比的控制等。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C、桥梁资料1、下部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钢筋焊接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等。工艺控制资料:成孔后的沉淀层厚度、钢筋骨架现场质量检验、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成品构件现场质量检验、砼浇注施工原始记录、砼拌和物坍落度试验资料,有关工程照片。2、上部基本同下部一样。3、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第三部分:监理资料1、制度建设: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办公室职责、合同段驻地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监理机构示意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作流程图等。2、监理管理文件: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监理工作计划、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同管理文件、来往函件、监理总结等。3、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单、混合料、开工报告审批资料;(3)有关工程的监理工作指令(质量、进度等);(4)按规定频率抽检工程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交工证书及中间交工证书。4、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业主对进度要求的有关文件,对进度计划的有关安排要求文件;关于进度计划的有关指令。5、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如: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三、解决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建设项目目前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方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项目负责,也应对整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负责。因此,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资料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机构及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实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就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发规范标准的一整套工程资料样表。只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内容的准确、齐全、规范,才能保证施工技术材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竣工图与实物相符。3、运用合同法律手段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善于应用招标承包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合同的起草管理工作,把文件材料积累、归档工作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一条款,对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竣工验收时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使工程施工承包商能够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这样公路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才能从法律上得到真正保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围。4、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是确保竣工资料质量的有力措施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法规和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学习档案基础知识和施工过程中原始签证资料操作方法及公路工程对竣工资料整编、工程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使工程项目一开始就用规范化、标准化来严格要求,提高施工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规范的原始施工资料和文件出现。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资料质量。5、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是“同步”完成项目档案的有效措施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中,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各单位都要按标准去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文件要拒收,从源头保证整编资料的质量。6、严把竣工验收关,使工程竣工档案发挥凭证作用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同时或提前通过验收。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对各承包商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组卷排列是否合理等等。确保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其竣工档案资料在工程项目合同决算时,真正发挥凭证作用,达到收集整理档案的目的。 总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型工作,要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才能保证公路工程“一流”的竣工资料档案的形成。
《山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规档规范》地方标准已经在2012年2月1日发行3月1日实施,公路工程资料的具体填写范本,山西通畅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编辑,山西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已经出版在大呼、天大、山平、龙城、平阳等高速公路施行了、具体的请向山西通畅公司咨询。
同意 tomhui1的关点呀。 1平常要注意施工进场的资料。 2.施工现场需要隐蔽的要及时监理画押。 3.需要复验的材料要及时跟进。 4.检验批必须跟进,这个时间可以拖一拖,但在职能部门检查是一定要有。 5.帮项目经理会做好施工动态管理每月三次(目前,福建开始实行,不知你那边是否已实行)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发给你。 6其它等等,还没有想起来呀。有机会可以交流。
常识

近年来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人们对工程管理日益完善,对公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项要求更加规范,建设一条好的公路只有一流的质量和外观还不行,还要有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质量保证资料。但近几年来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普遍存在很多问题,施工人员通常把内业质量保证资料作为应付检查和交工的附件看待,没有真正看到资料的重要性。在资料方面存在着缺项、漏项、代签、漏签、不及时、混乱,更甚者造假等诸多问题。因此,现就我市公路建设实际对农村公路资料整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1)资料是痕迹化管理的需要。(2)资料在施工阶段是指导施工的依据,交工后是工程合格的证明材料。(3)资料是各参建人员自己的免责记录。公路工程资料整理2、资料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工程资料必须是工程建设的真实反映。(2)及时性:工程资料的形成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3)完整性:工程资料不得缺项、漏项。(4)准确性:工程资料必须填写准确,评语准确、无误。二、公路工程资料的组成第一部分:管理资料1、制度建设:各职能科室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责、检查考核办法、安全制度、安全预案,环境保护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框图、工程进度计划表。2、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所有重大变更、较大变更)。3、工程管理资料: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书(施工、监理、检测、安全、廉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考核情况,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的往来文件(设计、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等)。4、竣(交)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交工验收文件、各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第二部分:施工资料1、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档案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图、工程进度计划表。2、施工管理文件:人员机构建设及其框图、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管理规定、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情况表。3、施工控制文件(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业主和监理下达的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施工报告、经批准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总体开工报告、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等;(3)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验、评定资料;(4)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本单位对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文明施工总结;(5)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测量原始记录;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会议记录、纪要;4、工程实体资料每一类资料一般都包括:(1)开工报告;(2)原材料试验资料,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3)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检测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4)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7)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中间交工证书及交工证书。A、路基工程资料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确性击实试验、水泥、钢筋等)、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等。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如路基土石方工程侧重:弯沉、压实度、宽度等,并对工程进行评定。B、路面工程(1)基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标准击实试验、水泥、粗细集料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基层料的拌合、虚铺厚度、含水量、碾压遍数、养生、(2)沥青混凝土面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沥青混合料三阶段配比(目标配比、生产配比、施工配比),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等),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沥青材料物理试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矿料级配、沥青砼的抽提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沥青砼温度控制(出厂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碾压终了温度)、虚铺厚度、碾压机具及碾压遍数的控制等。(3)水泥砼面层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试验段资料(试验段施工报告、总结)等。施工工艺控制资料:模板检查记录、施工温度记录、砼坍落度试验记录、砼施工配合比的控制等。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C、桥梁资料1、下部需报监理审批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机械、人员、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试验资料(粗细集料物理性能检验、水泥出厂材质单及检验单、钢筋出厂材质及检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砂的含泥量、混合料级配、钢筋焊接试验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等。工艺控制资料:成孔后的沉淀层厚度、钢筋骨架现场质量检验、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成品构件现场质量检验、砼浇注施工原始记录、砼拌和物坍落度试验资料,有关工程照片。2、上部基本同下部一样。3、实测项目资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实测项目严格按方法和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突出主要项目重点指标。并对工程进行评定。第三部分:监理资料1、制度建设: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监理办公室职责、合同段驻地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监理机构示意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作流程图等。2、监理管理文件: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监理工作计划、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同管理文件、来往函件、监理总结等。3、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段、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单、混合料、开工报告审批资料;(3)有关工程的监理工作指令(质量、进度等);(4)按规定频率抽检工程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交工证书及中间交工证书。4、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业主对进度要求的有关文件,对进度计划的有关安排要求文件;关于进度计划的有关指令。5、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如: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等等。三、解决工程资料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建设项目目前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方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项目负责,也应对整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负责。因此,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资料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设立机构及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实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基础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就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发规范标准的一整套工程资料样表。只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内容的准确、齐全、规范,才能保证施工技术材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竣工图与实物相符。3、运用合同法律手段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善于应用招标承包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合同的起草管理工作,把文件材料积累、归档工作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一条款,对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竣工验收时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使工程施工承包商能够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这样公路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才能从法律上得到真正保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围。4、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是确保竣工资料质量的有力措施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法规和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基本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学习档案基础知识和施工过程中原始签证资料操作方法及公路工程对竣工资料整编、工程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使工程项目一开始就用规范化、标准化来严格要求,提高施工管理工作水平,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规范的原始施工资料和文件出现。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资料质量。5、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是“同步”完成项目档案的有效措施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中,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各单位都要按标准去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文件要拒收,从源头保证整编资料的质量。6、严把竣工验收关,使工程竣工档案发挥凭证作用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同时或提前通过验收。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对各承包商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组卷排列是否合理等等。确保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其竣工档案资料在工程项目合同决算时,真正发挥凭证作用,达到收集整理档案的目的。 总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型工作,要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才能保证公路工程“一流”的竣工资料档案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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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资料整理方法以及全套完整版表格,我需要一套,有的话给我发有的,一般工程报审资料的具体都是在各地的省标或者地标中规定的,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建筑书店买工程资料整理范例,它会给你具体的报验资料表格填写和所需要的资料范例。

有的,一般工程报审资料的具体都是在各地的省标或者地标中规定的,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建筑书店买工程资料整理范例,它会给你具体的报验资料表格填写和所需要的资料范例。

求桥梁分项工程报验表填写范本监A5-3钻孔灌注桩工程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A5-3-001致: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桩 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附件:1. 钢筋笼质量隐蔽检验单□√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 所报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同意/□不同意隐蔽。□所报检验批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同意/□不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检验批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且基本符合要求,因□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未出具,暂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待□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补报后,予以质量认定。□所报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不完整,且□全部/未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所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纠正差错后再报项目监理机构(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监A5-3钻孔灌注桩工程报验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A5-3-001致: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桩 工程,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进行了自检,质量合格,请予以审查和验收。附件:1. 钢筋笼质量隐蔽检验单□√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审查意见:□ 所报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同意/□不同意隐蔽。□所报检验批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同意/□不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检验批的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且基本符合要求,因□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实验报告未出具,暂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待□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补报后,予以质量认定。□所报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不完整,且□全部/未全部达到合格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所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齐全/□不齐全,且□符合/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合格/不合格。□纠正差错后再报项目监理机构(章):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我要 “桥梁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从上海公司律师网上找的,字数太多百度只能贴一部分,全文你去 http://www.corplaw.sh.cn/Newsinfo.asp?id=23应该是你要的。请加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台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小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承包人代表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页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技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不可抗力;(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似及提前竣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团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出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入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向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建设部有这类范本合同

从上海公司律师网上找的,字数太多百度只能贴一部分,全文你去 http://www.corplaw.sh.cn/Newsinfo.asp?id=23应该是你要的。请加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台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小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承包人代表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页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技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不可抗力;(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似及提前竣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团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出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入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向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建设部有这类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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